朝鲜披露导弹试射情况,称显示战略遏制力的现代性和可靠性
2019年3月,河南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教育公司)将某职业技术学院一期项目消防工程发包给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科技公司)。2019年11月,科技公司委托樊某作为上述消防工程的项目经理,负责工程施工履约管理、工程结算、资金支付等事宜。2021年1月,教育公司、科技公司、某职业技术学院三方达成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,约定由某职业技术学院承接原教育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。教育公司已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。科技公司出具《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书》,保证“科技公司雇佣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,如因农民工工资发生任何纠纷由科技公司负全部责任”。2023年1月,尹某凤等4人受雇为科技公司承包的上述项目提供劳务。2023年2月,樊某向尹某凤等4人出具对账单,载明“未付金额45754-2500=43254元”。2023年5月,科技公司向尹某凤等4人出具委托代付函,内容为“尹某凤等4人工资合计43254元,我司同意某职业技术学院一期消防代付该笔工资费用”。尹某凤等4人向科技公司、某职业技术